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9-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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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与省和泰州产研院战略合作,解决技术早期市场的“失灵”问题,对各类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的创新项目予以支持,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苏研院〔202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兴化市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目标任务
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0条,包括项目定义、支持模式、实施原则、流程管理等方面内容。拨投结合是指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立项论证、项目实施、权益实现三个阶段进行管理。
项目立项论证按照江苏产研院有关方式组织实施,我市依据江苏产研院的决策结论,按“三重一大”投资决策程序,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对拟采取拨投结合方式支持的重大项目,其研发合作资金由江苏产研院、泰州产研院、我市资金按1:1:1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段拨付。我市资金,落户戴南镇和开发区的项目资金由戴南镇和开发区财政承担,落户其他乡镇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重大项目的研发工作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实施,由项目落地乡镇园区和项目公司签署研发合作协议,研发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我市对单个项目累计支持的研发合作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三分之一,且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研发合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权益实现指在项目研发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开展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各资金拨付主体实际投入的研发合作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转化。转化方式包括:一是股权转化,指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使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我市相关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获得项目公司的相应股份。二是资金返还,指项目公司返还研发合作资金。研发合作期结束时,研发合作资金未能实现权益转化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我市相关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