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索引号 3212810002/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3-12
文号 时效
【文字解读】关于《兴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3-1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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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市政府组织制定了《兴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的要求,有必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二、目标任务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可以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模糊不清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六条。第一至三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依据、标准,第四至八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的牵头部门、事项征集时间节点及征集方式,第八至十二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第十三条明确决策承办单位的职能职责,第十四条明确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申报、审核、公布及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应当履行的程序等事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文件履行。

二是制定目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对目录的管理,有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降低决策不当风险。及时将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利于决策透明化、民主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集体审议前审查与发文前审查相结合,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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