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019-0343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7-03 |
文号 | 兴政办发〔2019〕75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9-07-03 10:22
-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兴化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围绕泰州市委、市政府“四个关键突破”战略部署和兴化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全力争先赶超”的总要求,通过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通知》(苏政办发〔2017〕9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泰州市关于城市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构建老百姓更有获得感的幸福家园,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园林绿化篇章。
二、总体目标
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按照全市创建统一部署,力争2019年底通过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调研、初步验收,2020年创成。
三、主要任务
(一)借助信息系统做好绿化普查
通过规范的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行普查工作,准确统计分析各项创建指标现状,确保2019年5月底前完成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汇总交市创建办,与泰州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兼容。
(二)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构建
1.严格执行规划。按照《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兴化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和相关控制规划,保护市域自然景观、河流水系和文化资源,突出地域性、风貌性特色,逐步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强化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形成水林田湖有机衔接的生态空间。
2.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各类绿地,特别是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以上,绿化覆盖率4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公园体系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品”的原则,同步规划实施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工程,道路绿化达标率80%以上,行道树应用乡土适生乔木比例80%以上,道路行道树以适生落叶大乔木为主,在有条件的分车带增加行道树,路侧绿地宽的可增加多排行道树,同时加强行道树养护管理,多途径增加道路林荫化率,确保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率75%以上,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70%以上,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60%以上,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60%以上。单位围墙、桥梁、高架等积极实施立体绿化。加大防护绿地建设,防护绿地实施率90%以上。实施河道绿化达标创建工程,留足河道绿化空间,高标准建设河道绿地,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80%以上。对原有河道硬质驳岸逐步进行自然化改造,无法改造的采取种植垂挂植物进行软化等措施,确保河道岸线自然化率80%以上。结合道路绿化及滨水生态岸线建设,因地制宜布置绿道系统,绿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完成率80%以上。
(三)强化生态园林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完善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城市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义务植树、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90%以上,近3年新改扩建单位绿化达标率80%以上,近5年居住区绿化达标率达100%。积极推进城市各公园申报永久性绿地,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20%以上。完成市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计划。开展珍贵乡土植物培育,乡土适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推广应用。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监管机制,有效实施信用管理。建立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权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被破坏的资源得到及时恢复。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实施,推动街道、社区花卉绿植美化,居民阳台、露台、窗台花卉植物栽植逐年增加。
(四)提高园林绿化管控水平
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免费开放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达100%,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不低于70%,制定公园道路林荫系统提升方案并逐年实施,硬质广场逐步林荫化。按照节约型绿地以及“海绵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建设一批生态型、节约型城市绿地。建立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基地。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使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得到有效保护。对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和专业化养护管理队伍。绿地养护作业专业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监管人员到位,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绿地所占比例90%以上。
(五)改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
加大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平均值,经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有效利用率达20%以上。提升垃圾处理水平,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力争创建1个以上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1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达98%以上,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市容环境整洁,秩序管理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养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市创建动员大会,明确目标和相关要求,部署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自查申报阶段(2019年4月—6月)。各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提升。成员单位全面收集台账资料,汇总上报市创建办,形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申报请示、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专题片和台账资料。
3.对照整改阶段(2019年7月—9月)。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调研指导,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达到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4.迎检冲刺阶段(2019年10月—12月)。周密排定我市考核线路和观摩点,精心准备考核资料,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专家组考核。
五、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大投入,广泛宣传。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园林绿化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创建资金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以及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创建社会氛围,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3.加强督查,严格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要瞄准标准体系,找差距、补短板,并提供合格的台账资料。市创建办和效能办要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通报。
附件:1.兴化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3.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1
兴化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俊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建中 市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地震局局长
成 员:邰爱祥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副局长、市效能办副主任
顾士坤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成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金晓晖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广年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王忠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旭东 市水利局副局级干部
王早春 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从安祥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孙晓玲 兴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邱 烽 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冯 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祝华 市工信局副主任
刘祥裕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震祥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仇党玉 市广播电视台副局级干部
郭亚群 市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单一流 开发区正局级干部
邹小安 昭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子泉 垛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震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资料组、现场组、宣传组、督查组。
一、资料组
负责兴化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台账资料收集、编撰,制作创建专题片等工作。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各领导小组成员。
二、现场组
负责兴化市创建迎检期间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专家考核,同时做好各观摩点的迎检工作。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各领导小组成员。
三、宣传组
负责创建宣传工作,协调、对接各级媒体做好宣传发动以及氛围营造,做好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
四、督查组
负责督查创建进展情况,定期编印督查通报,下发整改交办单等,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成员单位:市效能办、创建办。
附件2
兴化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2019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 作 目 标 | 具 体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
1 | 新增城区绿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 万平方米(生产绿地除外,市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计入新增绿地面积),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不低于90%。公园体系规划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综合公园、湿地公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现有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滨水空间有良好的亲水性,植物配置合理,景观环境优美。河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原有硬质驳岸逐步进行自然化改造。 针对其中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标准,建议市政府花大力气拆迁建设城区公园绿地。
| 城市绿化提升(长安路、滨河绿化、板桥竹石园、森林公园、阳山公园、生态园绿化提升);新建紫荆河公园。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此项需要相关单位遥感测试,取得我市建成区绿化面积实际数据,对照创建指标,做好辖区内新增绿化配套工作。 | 昭阳街道 | ||||
此项需要相关单位遥感测试,取得我市建成区绿化面积实际数据,对照创建指标,做好辖区内新增绿化配套工作。 | 开发区 | ||||
1 | 新增城区绿地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 万平方米(生产绿地除外,市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计入新增绿地面积),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不低于90%。公园体系规划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综合公园、湿地公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现有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滨水空间有良好的亲水性,植物配置合理,景观环境优美。河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原有硬质驳岸逐步进行自然化改造。 | 根据创建要求,建设湿地公园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根据创建要求,建设城市综合公园 | 住建局 | |||
根据创建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公园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提供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及完成情况(2013-2018)相关佐证资料 | 各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单位 | |||
根据遥感数据,对照创建指标,做好辖区内查漏补缺工作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 |||
1、编写各个公园绿地绿化情况说明(每个绿地300—500字) 2、现有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界碑) 3、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 相关管理职能单位 | |||
根据创建要求,大力实施防护绿地和河道绿化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依法编制并及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法批准实施,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提供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编制相关文件、文本和向社会公布的证明。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城市原有自然水系和生态系统得到整体保护,结构性绿地布局合理,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有机衔接,自然风貌特色充分彰显。近3年未发生重大破坏自然水系生态资源行为。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受损水体及植被、废弃地现状资料详实,废弃地生态修复率不低于60%。 | 划定绿线、蓝线、生态红线 | 住建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水利局 | 住建局 | ||
城区黑色河道整治、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项 | 住建局 | |||
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有效落实水系、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要求,保护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 提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关文件、文本 及相关法规政策等文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 |
近3年无违规占用绿地等生态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无填埋自然水系水体、硬化或直化自然河湖岸线等行为;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城管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 |
4 | 近5年无擅自占绿、毁绿事件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城管局 | 住建局 |
永久性绿地申报 | 森林公园、人民公园、拱极台公园、阳山公园,三水园、兴健园、沧浪公园、楚水园、板桥竹石园、时代广场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制定重点公园、历史名园、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保护制度,落实保护措施,风貌和生境保护良好,保护率达100%。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园林园艺技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 1.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制度2.公布保护名录,建档、挂牌3.落实日常管护 | 住建局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提供金东门文化街区保护相关资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1.划定城市紫线 2.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的相关资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1.园林园艺技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2.提供研究成果及实践案例 | 住建局 | 农业农村局 | ||
6 | 依法编制并有效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成编制(修编),建设区域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实施。按规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整体保护,核心景区资源得到重点保护。坚持低影响建设原则,景点建设设计精美、尺度适宜、建造精良,并与环境有机协调,文化内涵及地方特色得到彰显,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地形地貌、植被和景区风貌未产生不利影响,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持续推进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违规建设得到全面清理,景区生态保育、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景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能够满足风景名胜区发展要求,建立风景名胜区信息系统。
| 1.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依法批准 2.建设区域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并依法批准 3.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严格,实现规划主要目标;资源和景区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整体风貌协调 4.核心景区边界清晰,保护、管理要求和措施明确,资源及环境得到严格保护,未出现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 住建局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率不低于95%。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满足居民游赏、休憩、健身等需要,并定期举办花事园事及文化活动, 公园绿地成为弘扬传承园林艺术及地域文化的载体。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100%。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不低于70%,制定公园道路林荫系统提升方案并逐年实施,硬质广场逐步林荫化。建立当代名园培育机制,培育当代经典园林。 1.森林公园、三水园各举办一次花事园事及文化活动 2.城市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资料 3.公园主、次园路林荫系统提升方案与相关达标资料 住建局 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内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资料 住建局 提供当代名园培育等资料,重点培育 住建局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8 公园经营规范,养护管理精细,设施完好,植被健壮,园容园貌整洁优美。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9 制定城市绿道建设行动计划并逐年推进实施,绿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完成率不低于80%。 制定城市绿道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绿道建设 住建局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0 道路绿化季相丰富,特色景观路建设有效推进;行道树应用乡土适生乔木比率不低于80%,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率不低于75%,逐步形成林荫系统。 按要求进行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及行道树补植,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11 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近3年新扩改建单位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不低于60%;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不低于60%。 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 昭阳街道 开发区 近3年新扩改建单位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 住建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不低于60% 2.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不低于60%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12 推动街道、社区的花卉绿植美化,居民阳台、露台、窗台的花卉植物栽植逐年增加,近5年居住区绿化达标率100%,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不低于50%。 推动街道、社区的花卉绿植美化,居民阳台、露台、窗台的花卉植物栽植逐年增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昭阳街道 开发区 1.近5年居住区绿化达标率100% 2.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不低于50% 住建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新建城市绿地符合节约生态型建设要求,地形改造无盲目填、堆、挖现象,土方基本就地平衡,建筑、构筑用材满足绿色、经济、美观要求,大树移植得到有效控制。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14 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合理应用。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发改委 绿化浇灌利用雨水、河湖水及再生水的比率不低于50%,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15 立体绿化有效实施,主次干道沿线的院墙、围栏及立体交通等设施垂直绿化率不低于50%。 1. 森林公园、时代广场等绿地中的管理用房、厕所实施屋顶、墙体绿化,三水园厕所、廊道墙体绿化。 2.城区道路配电箱四周、绿地中的墙体等实施垂直绿化 住建局 督促主次干道沿线单位因地制宜进行院墙、围栏等设施垂直绿化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 绿化修剪下来的枝条、树叶等粉碎后返还于绿地循环利用 住建局 16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不低于75%,新改扩建公园绿地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不低于90%,新改扩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率不低于80%。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17 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园林绿化适宜海绵技术应用,充分结合自然河湖、溪流、湿地等生态基底的滞水、泄洪功能,有效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海绵功能,景观良好。 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有效实施 住建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平均值,经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有效利用率不低于20%;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低于60%;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城管局 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8%,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19 市容环境整洁,秩序管理规范。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城管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养到位。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20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实施有效的技术把关和监督管理。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21 有健全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和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队伍;绿地养护作业专业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监管人员到位,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绿地所占比例不低于90%。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22 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有效实施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23 设立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 提供园林处成立批文 住建局 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统一、职能健全的管理机构。 提供成立文件等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24 有稳定的园林专业技术队伍,能有效开展行业技术指导、专业把关、监督考核、组织专业培训与技术交流等工作。 举行2次以上专业培训及技术交流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住建局 25 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各项制度健全,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制度有效落实;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 1. 提供风景名胜区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各项制度资料 2. 提供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制度 2.提供生态补偿机制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局 26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及科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正常维修、管养及科研的需要。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015-2018年) 住建局 昭阳街道 开发区 财政局 27 建立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权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被破坏的资源得到及时恢复;定期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 提供相关执法管理及案件查处等资料 城管局 住建局 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提供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相关佐证资料 住建局 28 编制统计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指标的基础资料(图件) 1.兴化市规划cad平面图 2.绿地现状cad平面图 3.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cad平面图 4.统计建成区绿地率、道路绿化达标率等需要且符合要求的建成区范围、建成区面积、道路红线图 住建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1.以上资料开始上报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前,所有台账资料最终上报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前; 2.资料上报创建办联系人:蒋 菁;手机号码:18936800606;QQ邮箱:114061030@qq.com。 附件3 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联络员统计表 部门、单位(盖章) 分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创建联络员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QQ 办公电话 备注:联络员统计表请盖章,于5月15日前使用扫描图片文件上报至QQ邮箱1140610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