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019-07961 | 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9-24 |
文号 | 兴政办发〔2019〕115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9-09-2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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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兴化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城区行车难问题,提高城区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兴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办法编制出台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1.编制办法。根据市政府2019年第37号专题会议纪要,市交投公司负责编制《兴化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兴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提请相关部门审查修改、完善。完成时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2.研讨办法。市政府办牵头对两个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审查修改。根据讨论意见,交投公司再次修改完善,提交市领导审定。完成时间:8月5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交投公司。
3.收费听证。市发改委(原物价局)已按照程序完成听证、公示等。
4.社会评估。市发改委(原物价局)已按照程序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5.征求意见。将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征求社会意见。完成时间:8月15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交投公司。
6.合法性文件审查。市司法局牵头,对两个办法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进行合法性专项审查。同步报送市人大、政协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完成时间:8月15日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政府审核印发阶段。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两个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印发。完成时间: 8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
1.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同时开通“兴化停车”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责任单位:市创建办。配合单位:市交投公司。
2.现场宣传。根据市发改委对拟收费的停车设施收费批复及市城管局对停车场备案许可,现场设置收费公示。完成时间: 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三、规划设计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1.收费区域分类确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对东方商厦、英武中路、御史路等核心区域交通状况进行勘察,明确机动车收费区域位置。完成时间:2019年8月10日前。责任单位: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投公司。
2.核心区域专项设计。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东方商厦、英武中路、御史路停车场、齿轮厂停车场、城南小学停车场等核心区域停车设施及江浙广场停车场、长安社区停车场等试点停车设施专项设计,并组织审查。市住建局分批对现有公共停车场进行交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警大队。
3.江浙广场专项整治。市城管局开展对江浙广场停车场专项整治、强化管理、让出用地。完成时间:8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长安社区周边两个停车场建设。由市住建局负责长安社区龙津河菜场周边两个停车场建设。完成时间:9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昭阳街道。
5.核心区域行车道板改造。市住建局负责将核心区域的沧浪路(南大街-御史路)、南大街(沧浪路-板桥西路)、儒学街(英武中路-御史路)、御史路(牌楼中路-花园路)、花园路(英武中路-长安中路)、东方商厦南一路(沐香居西侧南官河东侧)(沧浪路-通元路)、凤凰路(南大街-御史路)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改造,增设停车泊位。完成时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交警大队。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快对时代广场、中医院、东方商厦等地下停车场进行整改,时代广场地下人防工程由市住建局负责,中医院地下停车场由市卫健委负责,东方商厦地下停车场由市城管局负责。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其中东方商厦地下停车场让出时间为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城管局。
四、建设运营阶段(2019年8月—2019年9月)
1.项目立项审批。经现场勘查,市区目前已建成了58处停车场,共2536个停车位,再加上核心区域路边约600个停车泊位。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的总体目标,履行项目立项批复手续。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平台和技术方案论证。由市交投公司邀请相关专家对收费平台建设及收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形成成熟的技术方案。完成时间:8月10日前。牵头单位:市交投公司。
3.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论证后的收费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对收费平台建设以及首批收费试点的核心区域路边停车设施、试点停车场设备安装实施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启动“兴化停车”小程序。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启用测试阶段。中标单位对首批收费试点的核心区域路边停车设施及试点停车场开展技术和设备测试。完成时间:10月5日前。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5.培训运用阶段。技术支持单位对收费管理单位员工开展专题培训。完成时间:10月1日前。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五、调试运营阶段(2019年10月)
1.10月1日至10月9日开始收费试运行,检测设备运营情况。
2.10月10日开始正式收费。
六、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0月)
1.总结推进。认真总结首批收费试点的核心区域停车设施及试点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经验,按照停车设施成熟一块、公示一块、收费一块的原则,继续推进一、二类地区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启动时间:10月20日开始。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2.深化推进。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3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地下公共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迅速开展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努力解决路上停车难问题。启动时间:10月20日开始。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3.探索推进。继续外出学习,研究人民医院等专用停车设施的收费营销方案,努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启动时间:10月20日开始。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4.业务拓展。市交投公司利用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平台,研究与开展广告、交易等营销方案,努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启动时间:10月20日开始。责任单位:市交投公司。
附件:兴化市区停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兴化市区停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俊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周世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永海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成楠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桂庆 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广周 市城管局副局长
朱开俊 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王增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云山 市市场监督局副科级干部
金禹根 市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张永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顾田玉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广年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陈立新 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桂堂 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立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成楠、孙广周、朱开俊、王增锦、王广年、张桂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投公司。
相关链接: 《兴化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解读《兴化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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