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019-0054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1-24 |
文号 | 兴政办发〔2018〕19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9-01-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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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兴化长江引水工程是全市重大市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兴化长江引水工程快速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兴化市饮用长江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涉及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请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为市住建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长江引水工程PPP项目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工作,各阶段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项目前期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勘探、设计、可研、预算编制,负责做好管网测试、经营性评估等工作;牵头协调征地拆迁、水厂回购等工作;牵头做好规划编制、可研、用地、环评、航评、洪评、行政许可、中介机构招标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入库、项目变更、项目信息维护等项目库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划选址、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洪评审批及水路穿越等行政审批工作。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完成通航水域航政许可与涉路施工安全许可工作。市政务办负责监督指导项目监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等中介机构招标工作。相关管线部门负责管线穿越等行政审批工作。
2.“两评一案”编制及审核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审计局、政务办、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市法制办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市相关会议讨论确定,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3.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书,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政府采购公告,组织资格预审、采购评审,确定候选社会资本排名;负责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确认预中标社会资本,履行PPP合同审批手续。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审计局、政务办、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审核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书,并对项目采购活动给予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市法制办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政务办负责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4.项目执行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社会资本按时足额出资,并在规定时间内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履行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变更等管理,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负责牵头做好运行过程中绩效考核,编制年度财政支出责任预算。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社会资本、政府出资代表、项目公司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并将运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纳入财政预算,负责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有关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市效能办负责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人社局、林牧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信访局、农工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指导、监管工作。
5.项目移交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组织开展移交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移交。市国资办负责监督项目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法制办负责做好移交手续审核、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法规把关,加强法律风险管控。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分解落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列出时间表、任务书。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会议。按照“一周一碰头、一月一例会、一节点一评估”要求,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周召开工作碰头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对当前工作进行布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督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建立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效能办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对每一个工作节点采用“五星评分法”,对各部门单位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将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对不履职、不尽责,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