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0-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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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10月24日(10个工作日),报告书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10月31日(10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xypt.china-eia.com/XYPT/center/login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
3. 排污登记管理企业(一企一档中)应在排污总量指标预申请审核通过后,有偿获取排污权指标,将排污权出让缴费凭证或排污权交易凭证作为获取环评审批批复的前置条件。
4. 另纸质报批本书送3本;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 | 高性能航空用特种合金材料(有色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公司购置真空感应熔炼炉、真空脱气炉、电渣重熔炉、天然气加热炉等设备,生产特种合金材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航空用特种合金材料7000吨的生产规模。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一、有组织废气 真空感应熔炼炉废气、真空脱气炉废气、电渣重熔炉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有效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不低于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冷轧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油雾过滤式净化装置有效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有效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加强车间排风,可确保厂界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预测结论,本项目不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接入陈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现状类别,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熔炼设备、锻造设备、车加工设备以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 本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炉渣、边角料、氧化渣、不合格品、原辅料包装物、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熔炼除尘灰、废润滑油、废轧制油、废过滤介质、滤渣、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地下水 本工程危废仓库、事故池均需采取防渗、防漏处理,同时设置跟踪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气事故排放和液氨泄漏造成废气污染,不会导致周围人员伤亡,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之内。事故发生后需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停产整修,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综上,在加强监控、采取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 |||
受理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书 | |||
公众参与 | 公参说明.pdf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188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
项目名称 | 机械配件技改 |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安丰镇工业园区东区(原老圩乡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江苏鼎丰电炉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电炉成套设备、机械配件、不锈钢制品制造。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机械配件技改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土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提升产品质量的目的。项目主要新增喷漆房、喷粉房、固化炉等设备。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兴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312-321281-89-02-702158。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泰州易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废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危废暂存废气。 焊接烟尘和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和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焊接和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固化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漆、晾干过程中会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受理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188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
项目名称 | 机械配件 |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大垛镇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泰州市鑫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激光切割机、燃气复合炉、重力压制机、数控车床、高精密铣床等生产设备,建设机械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机械配件1200吨的生产能力。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万康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和复合加热废气。本项目切割、打磨、复合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焊材、焊渣、切割打磨除尘灰、切割打磨废布袋、废耐火材料、废氧化皮、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渣、复合加热除尘灰、复合加热废布袋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受理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188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
项目名称 | 废铝破碎浮选 |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大垛镇中兴路388号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江苏鑫之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现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年处理废铝11.5万吨,可制备铝料8.64万吨/年,全部外售给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其“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生产项目”的原材料。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电磁分选粉尘(颗粒物),上料、分选废气(颗粒物)以及烘干废气(SO2、NOx、颗粒物)。本项目破碎、筛分、电磁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上料、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兴化市大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浮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受理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188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