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申请2024年第二季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标准,经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医疗鉴定专家组检查和评审,已确定初评意见。为全面体现劳动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现将鉴定结果公示如下: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