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供销总社
- 发布日期:2024-08-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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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农资淡季储备和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关于兴化市农资应急储备实施的补充意见》(兴供经〔2024〕15号)文件精神,拟公开选择14家化肥承储企业和6家农药承储企业承担2024-2025年度市级农资储备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兴化市境内具备农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市内化肥、农药供应能作出应急响应;
(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具有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仓储设施符合农资储备要求);
(四)企业管理机构健全,财务规范,有严格的购销、储运、仓库管理等制度。
二、承储事项
(一)承储数量。市供销总社联合相关部门在上一年度的化肥承储企业中,根据承储企业考评情况及化肥进货发票总额,确定1家承储400吨化肥的企业、5家承储200吨化肥的企业;根据申报企业的化肥进货发票总额,结合上一年度承储企业考评情况,综合确定8家承储100吨化肥的企业,未参加上一年度化肥承储的企业,需按100吨化肥的承储目标履行申报程序。根据申报企业的农药进货发票总额,结合上一年度承储企业考评情况,综合确定6家承储20吨农药的企业。
(二)承储时间。由市供销总社发布农资应急储备通知,于本年度8月31日前,向各承储主体下达储备任务,9月份开展储备工作,至下年度8月31日止。
(三)承储补贴。对完成农资淡季、应急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由市财政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化肥补助标准100元/吨,农药补助标准300元/吨。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兴化市农资应急储备代储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8日。
(三)实地核查
市供销总社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代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专家评审
由市供销总社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代储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承储资格。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
附件:1.兴化市农资应急储备代储资格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