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2024-09-0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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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兴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泰州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内;
(二)具有与承担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的能力;
(三)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兴化市南亭路7号)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法人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主要业绩报告,师资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学员管理、教师管理、培训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承训机构确定程序
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机构的管理能力、师资力量、主要业绩等情况评分并确定承办的培训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包括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结算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协议(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联系人:沈栋,联系电话:0523-80616016。
特此公告。
兴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