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2024年四季度开展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12-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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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从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根据上级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年四季度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受理工作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6日(含),根据上级安排由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