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12-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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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兴人才〔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下半年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次申报为2021年6月15日之后引进的,符合《关于明确兴化市企业人才生活租房补贴、购房券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兴人才办〔2021〕11号)申报条件的人才。其中:
1.毕业后两年内到兴化企业就业的本科生,标准为每月800元;
2.到兴化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标准为每月2500元;
3.到兴化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标准为每月4000元;
4.企业以副高职称、正高职称引进,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才,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2200元;
5.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劳动和社保关系在进站企业的,按引进博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其他博士后人员,标准为每月4000元。
二、申报补贴时段
本次申报的补贴为2024年下半年度,即2024年7-12月期间的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符合生活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应在来兴就业创业(同引进时间)1年内提交首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按照申请人的正常参保时间发放生活租房补贴,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招收的未参保的博士后人员按进站备案时间(附进站证明)核定发放补贴时间。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首次申请的人才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1);②《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社保缴纳证明(从“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系统中打印月账户信息,带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缴费期限为2024年7月-2024年12月;同一单位如多人申请,应分别打印);⑥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所设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如申报情形特殊,需按照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的人才提交材料:
①《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1);②《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③社保缴纳证明。(从“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系统中打印月账户信息,带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缴费期限为2024年7月-2024年12月;同一单位如多人申请,应分别打印)
(三)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5日-1月20日。申请单位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无遗漏,材料缺少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申领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hrc83236059@163.com。
(四)市人社部门负责生活租房补贴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办确认,将拟补贴人员名单、月份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标准将生活租房补贴发放至人才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生活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在来兴就业创业(同引进时间)1年内提交首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首次申请后,符合申请条件而中断申请的,中断期间不补发。生活租房补贴每半年申请、发放一次,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租房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次年1月。
(二)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中,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开户网点明细到具体支行,保证补贴资金能正常发放到位。
(三)创业人员申请资格需经市委人才办确认。
(四)根据《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兴人社发〔2019〕57号)文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仍按原申请条件执行,填报附件3、附件4,并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和发放是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吸引人才、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申报工作作为契机,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兴就业创业。
(二)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对本辖区进行认真排查,力争做到应享受补贴政策的一个不漏,应报尽报;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及时准确申报。
(三)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口径,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准确填报材料、接受咨询,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07室,楚水路43号),联系人:陈健、陈敏,联系电话:83238873。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