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5-11-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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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因兴化市国琴化妆品经营部等2753家经营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出现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本机关拟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相关经营主体如在公告期内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523-83388194)。逾期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机关将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公告名单(20251121).xlsx
兴化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