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6-1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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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广我市新型先进适用的河蟹养殖装备与技术,提高河蟹智能化养殖水平,加快河蟹养殖从传统养殖向现代化养殖的转型升级以及农业智能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方向发展。按省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兴化市河蟹养殖智能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建设2个河蟹养殖智能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点,池塘养殖示范点水面连片面积大于200亩,示范点进行挂牌标示。示范基地总体以传感、智能、信息为主线,实现河蟹养殖过程的监测和数字化映射。构建养殖环境精准测控、精准饲喂等智能模型,打造数字化管理中枢,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的高效可控和辅助决策,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现决定公开遴选两个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两个河蟹养殖实施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河蟹养殖区按照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池塘改造,基础设施完整,有宜机化条件,养殖水面连片面积大于200亩的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如需要,附件二)、养殖水面合同(复印件盖章)。
2.规模能力证明材料。具备一定的河蟹养殖规模、养殖基地池埂规整,功能完善,进水方便,有一定的养殖机械设备,宜机化条件高的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优先。
( 1 ) 河蟹养殖规模 :养殖示范点的水面承包合同面积需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参选主体现场及基础设施(照片)等(复印件盖章)。
( 2 ) 河蟹养殖能力:养殖区按照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池塘改造;养殖机械设备等相关照片(复印件盖章)。
3.承诺自愿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活动,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并提供盖章的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三)。
4.项目设备配套要求: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调研选配引进河蟹养殖智能无人化自循航精准投饵投药、智能水质监测、智能消杀、智能立体式增氧、智能水草管护自动切割收集作业、自动捆扎机、自动分级机、高效清淤、智能农机管理系统平台以及池塘物联网水质测控监测平台等主要环节智能化作业装备,以上主要环节智能化作业需完成3-4项以上,所有设备能够与信息化平台接口对接。
5.项目设备采购要求。按项目实施要求,项目示范点需自行配套采购部分设备,自行采购设备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可按上级政策规定给与采购金额一定比例补助,自行采购设备产权归示范点所有,剩余设备由项目管理部门集中招标采购,产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6.示范点项目实施要求。能够保证采购配套设备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并做好相关数据收集,能够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和机具生产演示活动,待项目结束时,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给与两个示范点一定的作业补助。
(三)遴选原则
以推进我市新型先进适用的河蟹养殖装备与技术,提高河蟹智能化养殖水平为原则,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申报主体需资质完善,无不良社会信用,申报主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参加本次遴选的资格。
二、遴选程序
1.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遴选活动,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址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2.合作社等实施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网上公示的程序。首先由相关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出具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择优确定。遴选结果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6 月12日起至2025 年 6 月19日17:00止。请有意向的相关主体提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兴化市红星中路 28 号)农机推广科,逾期不予受理。
遴选单位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8082361276 。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三:承诺书.docx
附件四:兴化市河蟹养殖智能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材料清单.docx
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