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安丰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XH2008GC0030-1”“XH2008GC0030-2”地块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兴化市安丰镇地块,东至东塘港河,南至商住楼,西至振安中路,北至商住楼。规划建设的地块命名为“双隆小区”。双隆小区,由专名“双隆”和通名“小区”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
特此批复。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