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部分社会组织集中注销清算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8-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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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简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有关程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社会组织自愿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核实,同意以下社会组织简化注销清算程序。兴化市民政局按规定进行集中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联系社会组织办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清算程序结束后,下列社会组织将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公告附件所列社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存在缺失的情形,特此一并公告作废。

兴化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523-80516500



兴化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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