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数据局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5-03-0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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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向硕服饰贸易商行(经营者:段向硕)、兴化市湘晨贸易商行(经营者:唐湘城)、兴化市瑶飞飞食品店(经营者:闫飞耀)、兴化市长敬贸易商行(经营者:张尽排)、兴化市晋佳贸易商行(经营者:廖晋佳)、兴化市锦幸贸易商行(经营者:廖晋佳):

经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发现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经调查,本机关拟决定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依照《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或者提交书面的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上述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 系 人:倪凤友、丁伟

联系电话:0523-83388201

联系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

兴化市数据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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