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7-0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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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为切实减少高温作业危害,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现就高温期间劳动用工预警如下:
一、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上述(一)至(三)项的规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月300元,时间为6月至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如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约定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按书面约定进行)。
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关心关爱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特别是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各项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减少高温作业危害,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