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8-1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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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江苏华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的16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现将名单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述清单中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如对下述清单中注销设备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向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联系电话:0523-83239423),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x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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