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1-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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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营业性演出秩序和安全管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

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须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申请网址为https://whsq.mr.mct.gov.cn/。

三、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部门。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四、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依法注册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和承办。

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五、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需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方可经营演出票务,不得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不得参与囤票、炒票、捂票、欺行霸市等行为。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均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剧院等演场所为公众提供现场表演视频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以及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设计、虚拟演唱会等技术展示AI数字人形象开展营业性演出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企业邀请演员参加不对外的庆典演出,但以盈利为目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报审批;至于企业内部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的演出,属于企业内部活动,不需审批。

(四)歌迷会如果有企业赞助、歌手有出场费、现场有演出活动,应当报审批。

(五)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不属于文艺演出活动,不需要审批。

(六)演出举办单位必须经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特此通告。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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