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2-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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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财政支农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86号)及厅畜牧业处《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储备要求》精神,现对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牧场政策)项目开展储备工作。具体储备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畜禽养殖场。
二、支持内容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更新和改造升级,包括智能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疫病防控等智能化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升级,以及信息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分析、设备运行管理等智慧化管理系统的建设。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项目建设时间
储备项目应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截止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五、支持条件
1、畜禽养殖场符合《畜牧法》规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和环境评价报告书,粪污处理达标。养殖设计规模需达到生猪存栏量≥1万头、蛋鸡存栏量≥5万只、肉鸡单批次出栏量≥10万只和奶牛存栏量≥1000头。
2、建设内容涉及土地许可的需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3、符合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4、项目建设标准需符合《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和畜牧产业园智慧化建设指南通知》(苏农办牧〔2023〕10 号)的相关要求。
六、储备所需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养殖代码证(直连直报系统下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批复)、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技术路线、环评报告书、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材料等。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项目储备的,要建设主体明确,前期工作成熟,如需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应事先完成。
(二)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请项目储备。
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及时组织相关主体申报,于2月1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畜牧兽医科。
3.《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和畜牧产业园智慧化建设指南通知》(苏农办牧〔2023〕10号).pdf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