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补充实施)生产主体遴选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7-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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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4〕53号、苏农计〔2024〕23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28 号)、《兴化市2024年度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项目资金共计75万元,轮作休耕任务面积5000亩。2024年度已完成轮作休耕面积4625.97亩,已发放补助资金693895.90元;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5年度拟使用项目结余资金56104.10元继续开展轮作休耕,任务面积不低于375亩。

二、遴选范围:

种植大豆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三、组织程序:

生产主体的遴选应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市级认定的遴选程序,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对本镇的耕地轮作实施主体在本镇显要位置张榜公示,确保耕地轮作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本市辖区从事种植业经营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种植10亩以上,生产水平均衡,具备履行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3.工作积极,项目参与度高,不得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重复享受项目补贴。

4.遵纪守法,热爱农业,创业激情高,无不良记录。

五、补助办法:

经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打卡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亩不超过150元(如最终核查面积超过375亩,补贴标准为项目结余资金56104.10元/核查面积)。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携带营业执照、租地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至当地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报名。

7月25日前,各乡镇将遴选生产主体报名表盖章公示后,将公示照片、盖章原件以及电子档,报送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粮油科,联系人:陈春生,0523-83102588。

附件:2024年兴化市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补充实施)申报表.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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