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4-18 12:03
  • 浏览次数: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12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已下达,现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1.对本次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村,要对所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优化,确保能够顺利实施。要明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前须提供村民议事会议记录及照片资料、项目评审通过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实施所在地公示(不少于10天)的照片资料,要将项目基础信息、评审信息、立项信息、实施信息等数据及时录入到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泰州“三资”监管两个系统平台,接受全程监管。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要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并申请组织验收,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如实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1.明确职责。项目所在地经济薄弱村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围绕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乡镇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乡镇(街道)财政局是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的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管,开展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2.项目管理。项目村必须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若存在擅自变更的,不予验收;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内容的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村在实施好项目的同时,要做好台账、财务、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设立专账,明确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前要按实施方案编制预算,建成后要有决算;项目建设后资金支付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大额支付款项应由乡镇(街道)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项目合同结合实施进度直接转账支付。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核制。

三、严格考核验收

项目建成后,在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自验,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村验收申请15日内,市主管部门成立由专家(骨干)或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项目验收。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项目发生变更的,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涉及变更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市级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监督和巡查,发现弄虚作假、挪用、骗取、套取、冒领、贪污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补助计划安排表.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