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规定,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下列人员符合领取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31日,如有异议,请向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电话号码:83237086)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