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5-0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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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垛镇、竹泓镇人民政府:
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农〔2025〕3号)要求,经过泰州市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后,现批准大垛镇、竹泓镇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申请,并同意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项目推进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原则上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不得变更,如项目无法实施的,须及时报告申请取消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终止项目实施。
二、严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局、第三方监督机构按照省、市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跟踪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总体建设情况及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发出验收通知,适时联合财政局组织专家、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督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加强涉农资金使用各环节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管、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督促实施主体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四、严格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对照批复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绩效指标,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