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6-03-1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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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德鑫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伦)、兴化市联旭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伦):

本机关立案调查的撤销你单位注销登记的案件现已办结。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销登记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兴数据撤字〔2026〕3号.pdf

兴数据撤字〔2026〕4号.pdf

兴化市数据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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