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4-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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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活动,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兴化市星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市场服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0523-83242013

附件:拟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xlsx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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