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关于开展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6-04-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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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发挥汽车消费对全市促消费的支撑作用,推动全市消费稳步增长,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6〕67号)要求,兴化市将开展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限

自2026年3月21日起(含当日,下同)。本次补贴实行资金限额管理,按“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补贴资金用完后,本次活动自动终止,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兴化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中购买新乘用车且购车发票开具地为兴化市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本次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企业、单位等法人主体及营运车辆、公牌车辆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条件

1.购车时间:2026年3月21日起至活动终止期间。

2.车辆要求:本方案所指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并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质的乘用车(需为首次注册登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二手车、特种车辆、营运车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0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价税合计)为准。

3.资格要求: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次活动中最多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本补贴不得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若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按申报时间顺序核减相应补贴。

4.企业要求:消费者须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新购置乘用车(以开票信息为准)。可通过活动政策服务机构平台查询参与本次活动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不含机动车批发企业),企业名单动态更新调整。

5.其他要求:本次活动中新购车辆须在泰州地区上牌。

(四)补贴标准

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购车价格(含税价)分档给予一次性现金补贴,燃油车与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分别设定,具体如下:

5万元(含)—10万元:燃油车补贴1000元,新能源车补贴2000元;

10万元(含)—20万元:燃油车补贴3000元,新能源车补贴4000元;

20万元(含)—40万元:燃油车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补贴6000元;

4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补贴7000元。

二、申报要求

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活动期间,申请人需登录招商银行APP平台(需绑定任意银行卡)进入活动专区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服务平台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一)申报材料

1.购车发票照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照片,发票信息需清晰显示购车人姓名、购车价格、开票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清晰显示车辆所有人、注册登记日期、车辆类型、车架号等关键信息;

3.新购车辆行驶证照片:新购车辆行驶证正、副本,须清晰显示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车架号等关键信息;

4.承诺书:购车人需在线签署《泰州市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申请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补贴条件,若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领等情况,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简化申报流程,申请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会在首次登录招商银行APP平台绑定银行卡时,通过银行实名认证环节进行采集,后期无法更改。请务必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正确、有效的Ⅰ类借记卡账户,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该账户。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由本人留存,相关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需予以配合,拒不提供原件核对的,取消补贴资格。

(二)审核兑付

1.材料提交:个人消费者在完成车辆购置并注册登记上牌后,需在补贴活动终止前通过招商银行APP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不再受理补报。

2.补贴审核: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序确定申领资格,依次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后继续提交,最终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合格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期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该申请直接过期失效,申请人需关注材料审核状态。

3.资金兑付:因本次汽车购新补贴不可叠加2026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故需在补贴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核验、查重、去重等工作,具体核验查重时间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最终通过查重核验及审计的申请列入兑付名单,有序进行补贴兑付。

三、申报规则

1.本次汽车购新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本人申请,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第三方平台或个人代理申报。对购车者户籍不作限制,新购车辆需在泰州市上牌。营运车辆、二手车及公牌车辆不参与补贴。

2.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二手车、特种车辆、营运车辆),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消费者需在兴化市遴选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或服务平台)购买新车,并取得有效发票。未通过税务平台核验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4.申请人取得新车资料后应及时进行申报,申请名额先到先得,以申请人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确定申领资格,依次进行审核。额度申请完毕,活动自动停止;如申请退回,应当尽快按照要求补正信息。在退回补正期内可能出现因资金额度已用完的情况,导致补正后无法提交。申请人应通过申请平台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及额度剩余情况(因补贴额度动态变化,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剩余额度承诺),并持续关注审核状态。因未及时提交或补正造成无法享受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若审核期间,因新车进行变更(车牌变更)、转让登记(变更所有人)等,造成申报的新车注册登记信息与交管数据库核验不通过,无法享受补贴,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开具日期均须在2026年3月21日起至活动终止期间,申请提交日期不得早于申请资料开具日期,上牌日期不得早于购车发票开票日期。

7.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购新补贴申请人、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方、登记证书登记所有人、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码等所有者的身份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审核不予通过,取消补贴资格;若申请人为占用补贴额度而提交无效材料,取消补贴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次汽车补贴活动中,仅限申领一次购新补贴,可与企业优惠、补贴活动叠加,但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若存在重复申领多项补贴的,按申领时间顺序核减相应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本次购新补贴,再申报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的,核减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再申报本次购新补贴的,核减本次购新补贴。参与本次活动申请即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9.汽车销售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为消费者取得申报所需材料提供便利。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提供代理申报,不得就补贴申领做出任何承诺,由此导致的纠纷由汽车销售企业自行负责处置。

10.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提供的Ⅰ类借记卡账户信息。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若因消费者账户信息录入错误、账户停用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若因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或泰州市范围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本次活动可适时调整,调整后将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示。

12.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申请一经提交即认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活动要求。活动中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0523-86681965。

 

         参加泰州市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销售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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