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盒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小健):
本机关受理调查的撤销你单位注销登记的案件现已办结。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撤销登记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兴数据撤字〔2026〕5号).pdf
兴化市数据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