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责令部分劳务派遣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4-2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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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核验和评价材料。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共有30家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名单附后)。现责令下列劳务派遣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补报2025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所需资料及提交方式详见《通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企业,年度核验不予通过,且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如申请延续,许可机关将不再办理延续;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手续。

联系电话:0523-83242013

附件: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xlsx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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