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关于开展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6-03-2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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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发挥汽车消费对全市促消费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6〕67号)要求,兴化市将开展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和对象:自3月2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地购买新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分档、分类予以补贴(以新车在兴化本地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本次补贴发放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制定统一标准。燃油车新车发票含税价在5万(含)—10万元的补贴1000元;10万(含)—20万元的补贴3000元;20万(含)—40万元的补贴5000元;4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档再增加1000元补贴。
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活动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补贴。
重要提醒: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
活动细则详见后续公告。
兴化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