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告
众盛滨河阳光小区物业服务选聘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2025-06-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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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征求业主意见、业委会成员商量,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众盛滨河阳光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兴化市众盛滨河阳光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及概况:众盛滨河阳光小区地处五里路与文林东南角、南临孙径路、东面南官河,总户数639户,其中高层9栋,466 户;多层2栋,144 户;别墅29幢;占地面积400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97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栋约 748.59多平方米。

3.物业项目运营模式:物业服务运行模式为包干制,项目收费标准由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委会根据服务标准协商确定。

4.收费标准(以合同为准)

二、选聘条件和资格

1.依法设立且现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业绩优良,信誉程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参加。

①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7日

②报名地点:兴化市临城街道众盛滨河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请有意参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携带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交企业概况、经营管理业绩及现从事小区管理的服务合同;

⑤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等证明材料;

⑥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报名点审核。

4.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项目有黑榜记录的(已整改销号的除外)不得报名,如有隐瞒一切责任自负,保证金不予退还。

5.物业选聘小组将对拟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在物业选聘小组选聘前,拟选聘单位必须在6月17日前向指定账户(兴化市众盛滨河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6230666831013407416),缴存十万元整(¥100000.00元)保证金,规定时间未打款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如被选聘将自动转为小区考核履约保证金,未被选聘单位当日无息退还。选聘成功后,物业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进场服务或进场后一周内未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拟选聘单位缴报名费200元,无论是否选中,均不退还。

三、选聘方式

业委会将根据泰建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成立由业主代表等组成的选聘小组,选聘小组受业主委员会委托负责小区选聘工作,选聘小组成员如实介绍单位现状,同时对众盛滨河阳光小区将来的服务管理进行陈述和下一步设想,选聘小组将依据拟选聘物业企业的业绩分和现场陈述及答辩分总分,最高分者为选聘单位(如只有一家物业企业报名,则由选聘小组直接决定是否选聘该物业企业)。

1.业绩:物业选聘小组根据拟选聘物业企业规模、荣誉、在管项目服务情况和荣誉等进行评分(现场应聘前完成)。

2.现场陈述及答辩:物业选聘小组根据拟选聘物业企业对小区将来服务管理的陈述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合同签订

选聘决定公示3日无异议后,7日内由小区业委会与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选聘时间、地及联系方式

1.选聘时间:拟定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3时。

2.选聘地点:兴化市临城街道众盛滨河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接受报名人:冯明星   13814499620

兴化市众盛滨河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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