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陈堡镇
- 发布日期:2025-09-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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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兴化市陈堡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陈堡汽车站及经营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CBZ2025012 | |||||
出租方 | 兴化市陈堡镇人民政府 | |||||
出租行为批准机构 | 批准机构:陈堡镇人民政府 | |||||
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2025年9月1日8:30 | 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7:30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兴化市陈堡汽车站及经营权出租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竞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将被确认为中标人。 三、中标人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出租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后期确定承租方的方式由出租人另行确定(重新竞价招标或认定竞价第二高的意向承租人为中标人)。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陈堡镇人民路1号 | ||||
房产证号 | 出租规模 | 兴化市陈堡汽车站及经营权 | ||||
出租用途 | 经营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正常使用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设施齐全,交通方便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场所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代理公司:江苏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汽车站内各场所用途,不得改变企业性质,因经营所需的年审、产生的税费、水电费用等由承租方负担。租赁期间,租赁方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内,不得以企业名义进行借贷或提供担保。租赁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租赁后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因政策要求,对车站的硬件或软件进行的改造提升,需经出租方认可后,其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陈堡汽车站原三名在职工作人员,在承租方租赁期间须继续留用,并支付其不少于租赁期前的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金由出租方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陈堡镇政府和本次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1.5万元 | ||||
租期(年) | 两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1万元(租赁期满后无争议退回)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租金、租赁押金等),第一次租金由代理公司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兴化市陈堡镇人民政府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1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兴化市陈堡镇人民政府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 保证金:2000.00元。 二、 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账户将本次投标的保证金汇入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三、 保证金缴纳: 1、 户名:江苏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 2、 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鲍支行 3、 账号:3212810281010000163309 4、 纳税人识别号:91321281MA1WWF1855 四、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江苏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竞标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到代理公司:江苏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兴化市九顷北路116号(万嘉名城东大门斜对面)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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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2025年9月6日上午9:00(意向承租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陈堡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会议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现场竞价,否则出租单位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出租人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均须遵守竞价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招标代理公司、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1 1595 7168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陈堡镇运输站 | |||||
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严先生 | ||||
联系电话 | 151 6186 2428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九顷北路116号 (万嘉名城东大门斜对面) | |||||
报名地址 | 兴化市九顷北路116号 (万嘉名城东大门斜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