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兴化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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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材料: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抚、扶)养义务人情况。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民政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资助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040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431.25元。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授权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15个工作日)→村(居)务公开栏(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特困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