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中共兴化市委 兴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1-12-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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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全市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总产稳定在124万吨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取得新的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取得显著提升,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高质量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全市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重要使命为重大战略指引和根本行动遵循,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与时俱进抓好2021年“三农”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泰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义,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粮食产量稳中有升,生猪产能持续恢复,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农村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积极打造一批省市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实现泰州市乡村振兴综合考核争先进位,力争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保持前列。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得到新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基本建立。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三)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目标制度。严防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禁止新增耕地开挖蟹塘。加大破坏耕地查处力度,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耕地质量不受损。建立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补充耕地储备等制度,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政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2020年度8.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1年新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6.5万亩。实施农村防洪排涝工程,维修圩口闸100座、排涝站50座,电启闭改造圩口闸100座。组织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统筹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轮作等项目,建设测土配方施肥“五个一”工程,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全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60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率达93%,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0.6%。

(四)提升优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压紧压实“米袋子”“菜篮子”两个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全市农产品供给安全。积极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创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15个。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集成应用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粮食优质品种覆盖率95%以上,水稻优质食味品种覆盖率90%以上。加快发展蔬菜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蔬菜标准园、绿色蔬菜生产基地、“二品一标”蔬菜基地等载体建设,认定省蔬菜标准园2个以上、绿色蔬菜生产基地3个以上,实现绿色蔬菜产值10亿元。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省级粮食、蔬菜、果树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3个。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加快温氏华统茅山、大营猪场建成投产,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推动创建省部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引导调整渔业养殖结构,培强河蟹、商品鱼、青虾、小龙虾等优势主导水产品,推动安丰、昌荣、沙沟等地建设优质虾蟹和商品鱼示范基地,示范引领带动建设一批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现代渔业综合示范基地,优质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比达到85%以上。全年完成水产品总产量29.2万吨,新增设施渔业面积5000亩,渔业经济总产值超220亿元。

(五)稳步提升现代种业发展能力。科学规划种业生产优势区域,扶持培育一批优势特色种苗企业,提升农作物、畜禽、水产苗种品质。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选育适合我市的专用优良农作物品种和优质水产种苗,为“兴化大米”“兴化龙香芋”“兴化香葱”“兴化大闸蟹”“兴化小龙虾”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供优质种质资源。持续选育杨三元瘦型猪、海兰(褐、白)蛋鸡等畜禽品种。支持种业企业建设稳定的繁制种基地,加大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品种推广力度,企业自主品种优先列入主推品种和良种补贴推介品种目录。加强主推品种筛选和推介,组织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评选活动,探索财政奖补种业经营主体或者直接购买品种经营权的有效路径,逐步建立现代农业良种体系和示范推广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种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种业关键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生产经营销售全程可追溯,保证种苗质量。

(六)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打造稻麦、河蟹、克氏原螯虾、葡萄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能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重点围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水产设施养殖等技术,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运行机制,累计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1900户以上,建成粮食类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1%,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果菜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58%。深化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建设,抓好农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农机检审“送检下乡”服务,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格队伍管理制度。启用农机安全执法终端,推动农机安全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开展生态型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全年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35万亩次,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发展数字农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强化池塘生态养殖系统等水产养殖设备的应用,着力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加强农业气象监测,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推进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加强益农信息社运行管理,巩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成果,推广应用“农技耘-中国农技”手机APP和“苏农云”平台,着力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移动门户”和广大农民欢迎的“新农具”。

(七)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打造一流的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宣传,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全覆盖。创建星级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27家,创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推进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田头冷藏保鲜设施,加快生鲜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的改造升级。抓紧抓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畜禽屠宰日常监管,积极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预警和综合防治,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力度,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八)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新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逐步更新配齐执法装备,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技术水平。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机构协作配合,强化种苗市场监督,健全种苗例行监测机制,开展转基因加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渔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积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九)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放大“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效应,以兴化大米、兴化大闸蟹、兴化香葱等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进一步提升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和农产品质量效益水平。持续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江苏垛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布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品牌形象、品牌广告语,公布品牌展销店统一门店形象。围绕国内大中城市、市内各类景区、特色田园乡村,开设兴化农产品展销店,在省农副产品展示销售中心设立兴化馆,全方位布局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及宣传推广工作,举办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和优质稻米品鉴会,组织参加部省举办的农交会等重要展会,同时充分利用千垛菜花节、开捕节、采摘节等节庆活动,全面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宣传推介特色优质农产品。

(十)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融合机制,建成融合先导区2个以上。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各级园区提档升级,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国家、省和泰州级农业农头企业创建,新增泰州市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家。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出口原料备案和示范基地建设,注册农产品境外商标品牌,参加江苏农业国际洽谈会等国内外展会,提高兴化脱水蔬菜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和知名度。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充分挖掘垛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及我市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基地和精品线路。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兴化河蟹、龙香芋等特色种养业,创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村镇4家以上。打造兴化大米三产融合示范项目,提升“兴化大米全产业链示范基地”质态,建成“兴化市稻米产业示范园”。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商产销对接活动,推进“直播带货+农业产业+新零售”模式,实施电商孵化工程,全年完成电商培训2000人次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经营额提升10%。

三、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十一)加快完善镇村规划编制体系。启动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调查和评估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市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加强镇村规划管理,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十二)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指导镇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度推进、逐级提升,全市打造集聚提升村100个。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已改户厕维护,引导推动有条件的村普及卫生公厕,提升村庄宜居水平。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启动实施100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75%、农户覆盖率达到35%。健全完善统一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十三)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坚持把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立足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优化乡村、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分类组织建设,分级梯次打造,分批申报命名。2021年,申报省级特色田园乡村4个,建设泰州市级特色田园乡村7个,建设兴化市级特色田园乡村10个。围绕已通过命名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强化示范引领,立足平台优势,提升运营能力,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辐射效应和富民效应,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展现“新鱼米之乡”的时代风貌。

(十四)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深化“两违四乱”整治。以幸福河湖建设为主线,实施“123456”河长制生态工程,即继续打造100条市、镇、村三级幸福河(段),开展好“沉船打捞专项整治”“废弃桥板残桩专项整治”2个专项治理,建设3个河长制标准化镇街,建设4个村级河长制工作站,建设5个河(湖)长制主题公园,加快得胜湖、平旺湖、大纵湖、耿家荡、花粉荡、洋汊荡6个湖荡的退圩还湖进度。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严格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禁烧率和禁抛率达10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构建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体系,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农用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0.5%。着力构建更加高效、统一、便捷的废旧农膜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回收处置率80%以上,积极承办省水稻育秧降解膜应用现场会。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养殖业主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推进渔业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养殖尾水异位修复技术,加强标准化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养殖池塘水草和清塘药塘尾水排放监管力度,实施清塘药塘及尾水排放申报登记和准排制度,配全配强水质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力量,开展池塘养殖水质定期监测,鼓励养殖主体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十五)全面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稳步拓展覆盖面。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路长制”,将农村物流服务点和市乡公交直达建设纳入立体交通综合规划中,加强规范化、集约化、科技化建设,全市农村物流服务点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村级覆盖率达75%以上,市乡公交直达率100%。加速推进长江引水工程,管道铺设完成100%,做好卤汀河备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燃气安全,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点建设。优化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网健康运行水平。加快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周庄中心卫生院建成泰州市基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建成省级基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创建甲级村卫生室3个。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护制度,编制管护清单,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有效落实。

(十六)继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筹划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因地制宜引导基层挖掘本土文化,创造文艺精品,全年开展惠民券点单演出和送戏下乡400场。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作。加快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深化医共体运行机制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5%左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健全农村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步开展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缴率90%以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造省市县三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动态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形成适度增长、衔接有序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营造健康文明乡风

(十七)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党建“五强”支部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回头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制订实施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乡共管”,严格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雁阵培育计划”,加大村“两委”后备力量培育力度,着力提升村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壮大集体经济、农村基层治理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

(十八)加快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1+4+1”乡村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开展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广“乡贤评议”,培养良好的乡风民风,基层社会矛盾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大力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加大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力度,在全市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系列评先评优活动,促进全市网格队伍工作争先进位。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健全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农村新一代“雪亮技防工程”,强化农村特殊人群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新形式,持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试点创建工作。

(十九)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注重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倡导知礼重仪文明习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无讼”村居建设行动,营造博爱包容的社会氛围。推动文明上网、文明办网,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建设风清气正、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精神家园。高水平全域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移风易俗,弘扬科学精神,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味、绿色出行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五、持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二十)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切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积极探索村级“政经分开”改革,选择部分改革基础好、集体资产体量大、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健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按股分红。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辟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持续保持村级集体发展财政扶持力度,扩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造血功能,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继续开展村级有息债务转借工作,有序推进村级有息债务化解。进一步优化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委托制度,探索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新模式,继续强化村级资金监管,“管好用活”资金,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农村集体经营收益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占比达25%。

(二十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改革,继续开展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实现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尽进”;大力推进农村产权线上交易,线上交易率保持在20%以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形成市级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颁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探索完善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积极探索优化入市净收益管理和分配机制,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活力。

(二十二)继续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培育力度,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新增兴化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以上,创建一批省级、泰州市级示范农场。鼓励乡镇(街道)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推进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稳步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大力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植保机械,逐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家庭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轨道。

(二十三)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三体两强”社、标杆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建设,实行多元化、市场化运作,提升合作社联合社运行质态,构建“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推进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完成土地全程托管和半托管、菜单式农业社会化服务45万亩次,其中空中喷防服务作业达10万亩次。大力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实施以农副产品运营中心为主要内容的供销综合体项目,开展集全市各类农副产品线下展示和线上销售及质量检测与电商培训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经营服务。积极开展废品回收市场清理整治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六、加快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十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保持各项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继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相关兜底保障政策,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与监督,完善扶贫产业(资产)带贫减贫机制。积极开展“双推一促”行动,支持低收入劳动力创业就业。加强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建设,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拓展、价值链向高端提升。做好消费扶贫专区专馆建设,进一步强化消费帮扶帮促作用,确保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和经济薄弱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十五)健全完善防贫预警长效机制。强化基层防贫预警处置队伍建设,落实信息共享和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及时消除返贫风险。加强“两户”人员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水平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确保动态清零。聚焦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健全防贫监测预警和社会救助体系,扩大防贫保险实施范围,在前期部分乡镇(街道)试点基础上,在全市面上进行推广,实现国家保障政策与地方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常态化帮扶机制,调整优化帮扶工作体系,推动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帮扶工作常态化。以“双扶”专项行动为抓手,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千苗助长”计划,阻隔贫困代际传递。

(二十六)大力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以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为总揽,以经济相对薄弱村为重点,科学划定“十四五”帮促对象,在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帮扶体系,加快制定和落实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和土地支持等政策,推动区域平衡协调发展,构建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建立职责责任清单,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兜得住底。加快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提升内生发展能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就业,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落到实处

(二十七)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省实施办法,落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精准实施、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党(工)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重点任务,明确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责任,定期调度,强化监管,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涉农工作情况,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向市委农办备案。严格落实兴化市生产力布局和发展规划(2020-2035年),认真编制全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引领乡村振兴,营造乡村振兴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八)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财政投入更大力度向农业农村倾斜,完善各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奖补办法,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向农业主导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激励各类主体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列。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重大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万企联万村”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推进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表现突出的企业优先纳入各级各行业党委示范推优范围,基本形成高质有效的村企联建体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强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不低于5%。进一步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简化核准流程,为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好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业保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切实保障农业农村发展。

(二十九)培育服务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坚持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全方位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多种人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结合基层农技人员轮训工程,积极搭建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鼓励参加农技推广骨干人员、管理人员示范培训班,全面提升农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实际操作能力,全年组织培训基层农技人员350名。分类别、分层次、多举措培育高素质农民,培养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采取弹性学制、“半农半读”形式,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参加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学习,促进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三十)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信用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高农业信贷规模。深入推进信用镇(乡)、信用村、信用户等“三信”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档案,切实改善乡村信用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和特色支行,对乡村振兴特色支行的涉农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做精做细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金融服务,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覆盖率。大力推广省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苏农贷”产品,定期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提高金融支农精准率。不断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放大省农担兴化分公司效应,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池塘塘口承包经营权担保比重,构建多渠道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保险险种,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比重进一步提高,稳步扩大河蟹目标收入保险、水稻收入保险投保面,探索池塘淡水鱼养殖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确保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评机制。对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泰州市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各项目标任务,按照部门工作目标包保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我市乡村振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纳入全年考核范围,并完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双月考核、中期监测,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考核成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农业农村发展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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