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
市医保局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
  • 信息来源: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7-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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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兴化医保对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累加享受。

二、明确执行时间口径

截至2022年2月10日,参保女职工按原规定未休完产假的,按调整后规定的计发天数执行。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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