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
关于2024年度确认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基层中医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5-01-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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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 ] 13号)有关安排,我委于11月份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评申报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评价,并将评定情况已报泰州市卫健委进行备案。现将我市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予以确认公布。

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兴化市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名单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7日

附件

兴化市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基层中医馆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评价结果

1

兴化市钓鱼镇卫生院

三级

2

兴化市永丰镇卫生院

三级

3

兴化市兴东镇城东卫生院

三级

4

兴化市千垛镇西郊卫生院

三级

5

兴化市戴南镇中心卫生院分院(唐刘院区)

三级

6

兴化市戴南镇中心卫生院分院(茅山院区)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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