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确认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基层中医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5-01-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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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 ] 13号)有关安排,我委于11月份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评申报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评价,并将评定情况已报泰州市卫健委进行备案。现将我市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予以确认公布。
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兴化市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的基层中医馆名单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7日
附件
兴化市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标准基层中医馆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评价结果 |
1 | 兴化市钓鱼镇卫生院 | 三级 |
2 | 兴化市永丰镇卫生院 | 三级 |
3 | 兴化市兴东镇城东卫生院 | 三级 |
4 | 兴化市千垛镇西郊卫生院 | 三级 |
5 | 兴化市戴南镇中心卫生院分院(唐刘院区) | 三级 |
6 | 兴化市戴南镇中心卫生院分院(茅山院区) | 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