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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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兴化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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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关于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19-07-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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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关于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2.我市《关于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答:我市《意见》是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苏教基〔201722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政发〔20184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

3.我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总体目标是什么?

2020 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 15 年免费教育,助推残疾人高等教育。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 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8%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 80%以上。融合教育全面实施,各学段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占该学段残疾学生总数的 80%以上,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按需配齐配足专职特教师资,所有专职特教教师持双证上岗。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实现特殊教育按需服务,大幅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4.我市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间协同机制。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实现跨领域协作制度创新。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同时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2)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进社区和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发挥特教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3)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5.我市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主要措施有哪些?

1)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①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支持特教学校举办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当地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部、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纳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每个乡镇(街道)应依托省级优质幼儿园逐步建设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幼儿。普通幼儿园招收的残疾幼儿达到 3 人,设置康复个训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各类普通幼儿园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超过 2 人。将残疾幼儿融合教育质量纳入优质园评估体系。(教育局  编委办  民政局  残联  人社局  财政局  卫计委)

鼓励新建、改扩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创建成为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招收重度残疾幼儿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在生均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教育质量上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后,经教育部门认定可成为普通幼儿园的特教办学点,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幼儿纳入幼儿园学籍管理。(教育局  发改委  财政局  民政局  残联  卫计委)

逐步整合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教育局  民政局  卫计委  残联)

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残联会同教育和民政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并督促各方履行教育义务,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安置,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通过普通学校(随班或特教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在上述任何一种安置方式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残联  教育局  民政局  卫计委)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达到 5 人的设置特教资源教室,逐步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每个乡镇(街道)应依托普通中小学校逐步达到至少建设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按要求逐步建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并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学生。(教育局  编委办  人社局  财政局  残联)

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学校应加强康复力量,招收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在残联举办的康复机构、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特教办学点,以及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对于个别无法进入机构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制订送教上门办法,提供规范、有效的康教服务。送教上门学生一般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教育局  民政局  残联  卫计委)

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由残联负责组建,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残联负责按照残疾人日间照料模式提供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教师送教。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教办学点由民政部门负责组建。(教育局  残联  民政局  卫计委)

③积极发展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残联会同教育部门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和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设立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特教学校职业教育部、前述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的残疾学生纳入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教育局  残联  民政局)

残联充分利用本地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委托教育部门开展实名制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帮助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支持性就业。积极帮助有需求、有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就学,努力提供有效的融合教育服务。(残联  教育局  民政局)

2)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①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局  编委办  发改委  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卫计委  残联)

②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会同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教育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提供咨询和处理本地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争议。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安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合理安置。(教育局  财政局  卫计委  民政局  残联)

③建好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教研中心、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 3-5 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建立人员动态调整和教研工作集体审议制度,共同承担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教育局  编委办  卫计委  民政局  残联)

④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个乡镇(街道)逐步达到至少设置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方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全市至少设置一个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建校内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统筹各项融合教育工作,还应对区域范围内融合教育学校进行业务指导。普通班级每接收 1 名残疾儿童,可减少 3 个或以上班额。教育、残联应积极探索符合教育和康复要求的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和管理办法。(教育局  残联)

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快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特融通、医(康)教相结合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教育局  残联)

3)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①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逐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财政局  教育局  残联  民政局)

②生均公用经费及康复经费足额拨付。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含普通学校随班、特教学校、各类特教办学点和送教上门的学生)。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比例高的适当增加年度预算。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通过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送教教师发放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特教学校学前班、经认定符合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幼儿园、经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由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整合相关工作,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财政局  教育局  民政局  卫计委  残联)

③提高职业培训项目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就业保障外,还应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支出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承担残联委托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对接纳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相关奖励。(残联  教育局  民政局  财政局)

④建立激励机制。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等。凡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财政局  教育局  民政局  卫计委  残联)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建设

①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认真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01727 号),按省定编制标准,每 3年核编一次,满足实际办学需要。支持学校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专兼职特教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特教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特教教师、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专业力量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重点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幼儿园和小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教育局  编办   财政局  民政局  卫计委  人社局  残联)

②加强教师培训培养。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培训规划,特教学校的校长及教师、各类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校长、资源教师、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教师,每年至少接受 1 次市级以上培训。普通学校特教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残疾儿童少年个别化教育的经历。到 2020 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持双证上岗,即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在新教师招聘、学科带头人评聘等教师考试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便于融合教育的开展。逐步建立市特教名师工作室,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育局  编委办  人社局)

③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不超过本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以进一步提高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的力度。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职称评审上优先推荐。将认定为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中,从事特教办学点工作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项目。(教育局  财政局  人社局)

5)提高特殊教育课程实施质量

①建立课程实施专业化管理机制。一是诊断安置机制,对每一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依家长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补偿程度以及特殊教育资源状况等因素,作出教育诊断、提出安置建议。二是融合教育机制。各类教育机构要通过适时评估转衔、合理设置课程方案等方式,使残疾学生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三是个别化教育机制,教育机构建立相关人员协作团队,参照现有普通教育课程和特殊教育课程要求,根据学生残疾状况、潜能开发和补偿程度进行审议调整,形成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征和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实施个别化教学。四是质量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和学习质量进行个别化评价,形成特殊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教育行政部门将实施融合教育情况、残疾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通过特殊学生个别化教育推动普通学校适宜性教育改革。(教育局  残联  卫计委)

②加强课程与资源建设。学前教育机构要实施丰富的生活化、游戏化课程,实行保育、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为残疾幼儿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义务教育机构应贯彻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新课标,用好新教材,把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编教材和开设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以及个别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初中阶段即可为残疾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启动实施相关职业教育。重点研究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课程实施策略。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应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应创设最少受限制的硬件软件环境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培养残疾少年基本职业能力,为融入社会奠定基础。(教育局  残联  卫计委)

③建立特殊儿童少年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为区域资源配置和融合教育奠定基础。探索建立个别化特殊教育远程协作平台,尝试跨地域实施教育诊断、个别化教育方案制定、跨区域教研活动、质量评估等。加强特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与管理经验,提高特殊教育课程质量。(教育局  卫计委  民政局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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