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索引号 15/2020-04645 分类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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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08-0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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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小作坊食品安全更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2.《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

3.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0年)》(苏食安办〔2020〕2号)

4.《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三、主要内容

1.《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目录》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做了相应的调整,既规定了不允许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也规定了允许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这样更方便广大小作坊业主申领小作坊登记证。

2.不允许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既包含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明细,也包含食品风险等级高、生产工艺复杂的品种明细,还包含我市的支柱产业:

(一)明令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 (2)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3)保健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5)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二)食品风险等级高、生产工艺复杂的品种明细:专用小麦粉、特殊大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味精、食盐、腌腊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啤酒、食用酒精、蛋制品(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糖、月饼馅料、蜂产品。以上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多数产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易造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小作坊技术力量不足产品质量难以把控,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复杂,食品风险高,对生产环境、设备、技术、人员要求高;

(四)调味料、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为维护兴化调味品、脱水蔬菜行业整体形象,切实推动调味品、脱水蔬菜产业健康发展,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此类产品不作为小作坊存在。

相关链接: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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