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 15/2020-02065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6-04 |
文号 | 兴政发〔2020〕52号 | 时效 | 有效 |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06-04 15:26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凡符合《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生产加工《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中不允许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以外的食品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相关链接: 《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的政策解读
- 解读《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的政策解读
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