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0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12-1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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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还田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直接发放到夏、秋两季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种植大户和农户散户)。秸秆离田和小机还田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
二、还田补助标准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103号),秸秆机械化还田按25元/亩执行,犁耕深翻按45元/亩执行。
三、补助发放操作程序
(一)发放补助政策告知书
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根据秸秆还田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发放到各村,由各村再发放至实际种植户,告知其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政策知晓率。
(二)村监管审核并统计上报
采取实际种植户申报、村(居)核实汇总的办法,分夏、秋两季进行,还田作业结束后,由各村(居)民小组对本区域内的实际种植户、还田面积、还田质量进行核实统计,填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实际种植户申报表,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递交乡镇(街道)核实,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三)乡镇(街道)汇总公示并确认上报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对各村(居)上报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街道)以村(居)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汇总表,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核查公示和拨付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还田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和财政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结束后,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报告。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各乡镇(街道)以村(居)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内进行结果确认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汇总表,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将补助对象、还田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五)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