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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022-0240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2-12
文号 兴政办发〔2022〕47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12-1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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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兴化市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6

 


 


兴化市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直接发放到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标准,在夏秋当季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种植大户和农户散户)。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

二、补助标准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103号),秸秆机械化还田按25/亩执行,犁耕深翻按45/亩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一)发放补助政策告知书

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根据秸秆还田实施方案,于2022610日前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发放到各村,由各村再发放至实际种植户,告知其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政策知晓率。补助对象也可从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村监管审核并统计上报

1.采取实际种植户申报、村(居)核实汇总的办法,分夏、秋两季进行,还田作业结束后,由各村(居)民小组对本区域内的实际种植户、还田面积、还田质量进行核实统计,填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实际种植户申报表(附件3-1-1),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件3-1-2),递交乡镇(街道)核实,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2.农户申报时原则上要与社保卡姓名一致,其上报的银行账号必须是所属乡镇(街道)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以便录入一折通系统。

3.各村(居)对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填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3-2),对其真实性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夏秋两季分别于2022620日、1010日前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街道)汇总公示并确认上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对各村(居)上报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街道)以村(居)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组织公示(附件3-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4),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夏秋两季分别于2022625日、10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核查公示

1.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还田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结束后,分别于2022730日和1210日前提交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报告。

3.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各乡镇(街道)以村(居)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内进行结果确认公示(附件3-6),公示时间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组织公示(附件3-6)。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汇总表(附件3-7),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分别于2022830日、12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将补助对象、还田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资金支付

第三方核查结果经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2022915日和次年131日前分夏秋两季通过一折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X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六)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财政所和村(居)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1)制定乡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

2)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3)协调作业机具,组织补助对象对相关政策和技术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4)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对所有留存及上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5)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求组织村级公示。

6)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做好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7)做好秸秆还田项目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2.乡镇(街道)财政所

(1)参与制定乡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

(2)做好秸秆还田补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

1)村(居)民委员会是申请省级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的申报责任主体。

2)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3)认真核查汇总秸秆还田补助申报材料,对所有留存及上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4)协助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做好村级公示。

(二)部门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

1)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2)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3)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乡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4)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的还田信息资料。

5)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6)会同市财政局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做好网上公示。

2.市财政局

1)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3)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包括本市为开展秸秆还田工作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市其他相关部门

市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做好秸秆还田实施计划、田间管理、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市发改委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市水利局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三)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我市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

2.按申报程序如实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3.主动接受相关单位的核查。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牵头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根据机具保有量、农机与农艺管理措施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今年的还田面积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资料等宣传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还田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严格作业标准。严格按照市制定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推广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鼓励整村连片推进,开展智能监测试点,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推广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补助对象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围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同时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播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今年,我市继续推行第三方核查机制,要不断提高第三方核查的科学性和独立性,第三方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拨付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七个严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附件:1.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省级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3.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公示表

3-1-1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

际种植户申报表

3-1-2 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

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3-2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村级汇总表

3-3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申报情况公示表

3-4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申报汇总表

3-5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申报汇总表(到村明细)

3-6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核查情况公示表

3-7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确认汇总表

3-8  2022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确认汇总表(到村明细)

兴政办发〔2022〕47号附件.doc

链接: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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