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11-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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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政府于2021年8月中旬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工作。该《实施方案》共分为五块:
一是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工作思路,搭建“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和统筹长远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统筹各方要求。
三是工作目标。新建585个回收网点(具体数量根据发展需求进行统筹);规范建设38个回收中转站、4个绿色分拣中心;规划布局19个综合利用企业;建成一个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2023年6月底前,在主城区和2个乡镇(沈伦镇、竹泓镇)先行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后向全市复制推广。到2025年,形成以村(社区)回收点、收运中转站为基础,分拣中心、综合利用网点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是主要任务。该内容是《方案》的核心要义,从6个方面加以概述,主要是明确全市回收点、中转站的选址、达标建设、运营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城管局、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属地乡镇(街道)通力配合,建立健全源头回收体系。明确由交投公司牵头,设立市级层面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打造主城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场内建设一个不少于5000㎡分拣中心。明确综合利用企业和报废机动车网点布局数量及审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公告、企业申报、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媒体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建成综合利用网点企业19家、1家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全市网点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回收网点购销的运营模式以及行业秩序监管的部门职责。
五是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推动机制。
此外,为规范网点建设和审验,根据《规划》相关标准,制定了《兴化市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表》《兴化市标准化回收点、中转站建设任务分解表》和《兴化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申报企业风险评估》作为补充附件,推动《方案》更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