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022-0217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1-17 |
| 文号 | 兴政办发〔2022〕8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11-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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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乡治理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工作思路,搭建“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推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
2.坚持立足当前和统筹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放眼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突出以主城区为重点,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一体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为工作重心,力争到2025年,形成以村(社区)回收点、收运中转站为基础,分拣中心、综合利用网点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具体目标:新建585个回收网点(具体数量根据发展需求进行统筹);规范建设38个回收中转站、4个绿色分拣中心;规划布局19个综合利用企业;建成一个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
3.近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在主城区和2个乡镇(沈伦镇、竹泓镇)先行试点,建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收运高效、分拣优良、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累工作经验后向全市复制推广。
四、主要任务
1.布局源头回收网络。全市回收点、中转站的选址、达标建设、运营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城管局、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属地乡镇(街道)通力配合,建立健全源头回收体系。网点选址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以及经营服务辐射范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形成设点数量、位置、收购人员在内的布点方案。原有收购点改造过程中的标志标识、电瓶车辆配置、房屋租金等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享有村(社区)对网点业绩考核奖励政策。由属地乡镇(街道)、国有平台公司提供的回收场地,实行租金减免。
2.强化网点统一管理。村(社区)按“三统一”原则设立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强化人员和网点管理。统一制式:回收网点面积一般不少于30㎡,回收中转站不少于500㎡,作为回收再生资源的临时存储场所(建设规范见《附件1》);统一标识:网点冠名“兴化市××镇(街道)××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使用无限循环标记并排序;统一管理制度:村(社区)相应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站,明确一名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回收网点管理制度,明确运营企业(供销社、国有平台公司)和兼职管理员职责。
3.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以主城区为试点,由交投公司牵头,设立市级层面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打造主城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利用原国有资产场地进行改造,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可分期推进),划块分类承接各中转站汇集的再生资源。场内建设一个不少于5000㎡分拣中心,对各中转站汇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打包,力求做到“日清日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广至其他3个分拣中心。
4.建立统一购销体系。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模式,市级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村(社区)在所辖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方式。鼓励运营公司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打造“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规划体系内收购的再生资源,统一就近送至交易市场。通过强化管理、规范整治,逐步实现辖区内无外来收购点和流动收购的目标,解决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的问题。
5.布局综合利用和报废机动车网点。按照“公告布点规划、企业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科学统筹确定”等程序,建成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等综合利用网点企业19家。对现有不能满足建设规范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实施改造升级或拆除新建。根据“统一回收、集中拆解、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针对全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设立1家具备拆解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告布点规划、企业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等程序,确定申报企业备案资格。企业通过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后,可根据申报企业需求,分片区建立无拆解资质的普通回收站点2-3家,逐步形成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
6.突出行业秩序监管。在搭建全市再生资源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的同时,由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公安、环保、市监、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取缔非法再生资源收购点和无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点。住建、市监等部门要制止住户将房屋出租给收购者从事非法废品收购。公安部门要细化、规范机动车报废程序。对达不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再生资源经营户,动员搬迁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商务、供销、城管、公安、市监、环保、应急等部门组成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注重资金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与环卫垃圾中转站同属城乡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市财政对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要给予一定投入,同时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和补贴政策,确保投入和奖补资金发挥功效。
3.强化督查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办定期对乡镇(街道)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示范企业、回收网点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表
2.兴化市标准化回收点、中转站建设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
3.兴化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申报企业风险评估
附件1
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表
(一)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
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 | 场地 要求 | ①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厂房,硬底化,不露天堆放; ②建设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规划、住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③不可使用“三合一”场所(即住宿和生产、经营、仓储在同一个空间内); ④内部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明》、再生资源种类和价格表、作业规范、服务守则、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回收品类表。 |
设施 要求 | ①人工回收服务网点:应配置数据联网的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 ②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应配置数据联网的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应确保回收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 ③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投放口须配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是否正确投递再生资源,并搭载溯源系统; ④建立与中转站或分拣中心衔接的运输系统,配备中小型封闭式运输设备。 | |
经营 要求 | ①具备再生资源回收、销售相关营业执照; ②回收废旧金属的须同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③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④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⑤严禁回收国家禁止回收的一切物品,不可违规收购“三电”设施、电缆电线等,不得有拆解行为和二次污染发生; ⑥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日清日结(原则上每天送至分拣中心,不存货),不得占用回收网点外场地经营; | |
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 | 设施 要求 | ①人工回收小工具车应为封闭式,具备防雨防漏功能,容量为1-3立方米; |
经营 要求 | ①从业人员统一人员着装,回收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②流动回收要求日收日清; ③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建设引导规范
附件2
兴化市标准化回收点、中转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2022-2025年) |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回收点(个) | 中转站(个) | ||||
合计 | 2022年完成 | 2023年完成 | 2024年完成 | 2025年 完成 | |||
1 | 戴窑镇 | 29 | 2 | 12 | 9 | 6 | 2 |
2 | 合陈镇 | 24 | 4 | 10 | 7 | 3 | 1 |
3 | 永丰镇 | 18 | 1 | 8 | 5 | 4 | 1 |
4 | 大营镇 | 13 | 2 | 5 | 3 | 3 | 1 |
5 | 新垛镇 | 12 | 1 | 5 | 3 | 3 | 1 |
6 | 安丰镇 | 52 | 7 | 20 | 15 | 10 | 3 |
7 | 海南镇 | 15 | 2 | 6 | 4 | 3 | 1 |
8 | 钓鱼镇 | 17 | 1 | 7 | 5 | 4 | 1 |
9 | 大邹镇 | 13 | 1 | 5 | 4 | 3 | 1 |
10 | 沙沟镇 | 22 | 4 | 8 | 6 | 4 | 1 |
11 | 千垛镇 | 36 | 4 | 14 | 11 | 7 | 2 |
12 | 中堡镇 | 12 | 2 | 5 | 3 | 2 | 1 |
13 | 兴东镇 | 21 | 3 | 8 | 6 | 4 | 1 |
14 | 林湖乡 | 10 | 1 | 4 | 3 | 2 | 1 |
15 | 竹泓镇 | 21 | 3 | 8 | 6 | 4 | 1 |
16 | 沈伦镇 | 12 | 1 | 5 | 4 | 2 | 1 |
17 | 大垛镇 | 22 | 4 | 8 | 6 | 4 | 1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回收点(个) | 中转站(个) | ||||
合计 | 2022年完成 | 2023年完成 | 2024年完成 | 2025年 完成 | |||
18 | 荻垛镇 | 17 | 2 | 7 | 5 | 3 | 1 |
19 | 陶庄镇 | 16 | 2 | 6 | 5 | 3 | 1 |
20 | 昌荣镇 | 9 | 1 | 3 | 3 | 2 | 1 |
21 | 周庄镇 | 21 | 3 | 8 | 6 | 4 | 1 |
22 | 陈堡镇 | 13 | 1 | 5 | 4 | 3 | 1 |
23 | 戴南镇 | 87 | 11 | 34 | 25 | 17 | 5 |
24 | 垛田街道 | 19 | 1 | 8 | 6 | 4 | 2 |
25 | 昭阳街道 | 47 | 6 | 18 | 14 | 9 | 3 |
26 | 临城街道 | 7 | 1 | 3 | 2 | 1 | 2 |
合 计 | 585 | 38 | |||||
备注:此表根据《规划》分解制定,指导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网点建设工作。网点建设数量可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统筹安排。
附件3
兴化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风险评估
一、规划公告
依据《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二、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经属地乡镇(街道)把关后,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市商务局汇总。
三、风险评估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自规、环保、消防、发改、公安、供销、城管等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提交市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平竞争
根据审定结果,如同一区域内有多家企业竞争,可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建设企业。
五、媒体公示
将经过摇号产生的拟建设企业,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由市政府确认建设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立项等手续。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如在一年内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该项目自动作废,市政府将按照规划,重新确定建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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