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4-3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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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以及《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法规及省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目标任务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以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市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10项,具体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兴化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
(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
(三)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兴化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
(四)为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消除危房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制定《兴化市中心城区危险房屋排查解危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
(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市自规局负责起草。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
(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为优化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与兴化市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制定《兴化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八)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起草。
(九)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20〕7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古效率,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文体广旅局负责起草。
(十)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市(县)省道网畅通并高效衔接,推进《333省道兴化西延段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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