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时效 |
【文字解读】关于《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4-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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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禁猎区域和禁猎期:兴化市全域范围,长期。
2、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3、禁猎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域内、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狗撵、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4、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相关政策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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