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索引号 3212810002/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7
文号 时效
【文字解读】关于《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4-07 15:10
  • 浏览次数:


一、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禁猎区域和禁猎期:兴化市全域范围,长期。

2、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3、禁猎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域内、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狗撵、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4、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链接: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