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5-0000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8-01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8-0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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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由多部门协同推进,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联、卫健委、统战部、融媒体中心等)、国有平台公司(文旅公司)、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项目保护单位及非遗传承人,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保护责任。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非遗保护传承重点任务涵盖三大方面,各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1.健全非遗项目科学管理体系。包括做好调查记录(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加强项目管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实行分类保护(市文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传承队伍建设(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包括建设传承体验设施(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文旅融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旅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合理利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旅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包括推动广泛传播普及(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合作交流(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将非遗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良好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查和定期评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普法教育。
3.加大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4.营造良好氛围。挖掘文化底蕴,推动媒体专题报道,宣传保护成果和经验,凝聚全民共识。
四、结果应用
通过建立健全保护传承责任体系,推动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使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