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11-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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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城市粪便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管理的协调、指导和依法检查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市河道(堤岸、水面)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河道综合环境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城管研究工作。
   (七)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责任。依法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
   (十)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协调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办理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保险、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承担协调、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指导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制审核,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评议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梳理行政权力清单,拟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制度、流程和服务承诺;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流转、发证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
   (三)市容环卫管理科(乡镇社区指导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市容、城镇容貌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容环境常态化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城市创建、城乡统筹、城管创优、市容示范路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暨“门前三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拟订城区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方案;牵头编制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规范、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处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工作;参与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竣工验收、监督考核工作;指导、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秩序并定期审查,负责发放文明营运补助金;承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临时泊位)。
   (四)督查科。承担对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队容风纪督查;负责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处理;负责数字化城管交办单的督查督办;负责信访和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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