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兴化市商务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兴化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2-07-0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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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泰州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依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编制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拟订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六)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经济合作。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实施国家、省和泰州市有关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指导、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改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做好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转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二)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贸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泰州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按照规定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拟订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九)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政策,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省、泰州市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牵头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承担各类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二)市场建设与商贸流通科(消费促进科、电子商务科)。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按照分工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按照分工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相关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市电子商务大突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科(贸易促进科)。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展会规划、促进与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泰州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拟订全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以及相关工作;参与和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提出相应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开展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境外投资管理科)。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专业招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投资促进项目信息和宣传资料编制;承担与各国以及省内外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兴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下达、督查和考核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承担兴化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落实促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办理和调解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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