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2-07-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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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体育科研教育发展。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服务机构的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并按规定负责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访、宣传、会议、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后勤、安全、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等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剧目创作室)。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政策、规划、标准及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与管理;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淮剧团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三)体育事业科(竞赛训练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和市级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业余训练、竞赛和运动队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宏观管理、指导全市竞赛工作;负责举办、承办市级以上运动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科研教育工作;承担三级及以上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审批和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四)旅游规划发展科(旅游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指导开展旅游市场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市属国有旅游企业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证、领队证核发工作。

    (五)文化遗产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全市文物普查;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文物维修经费申报及监督重点文保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和建立名录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支持文化、体育及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七)市场监管与法规科(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剧、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播出机构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及内容监管;监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及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的指挥和调度;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多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电科技事业管理和统计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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