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信访局
- 发布日期:2022-07-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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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订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并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化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向乡镇(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
(五)负责全市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六)协调处理我市群众进京赴省去泰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七)负责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对带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省、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信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结对共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应急协调科。负责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批示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负责牵头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统一协调驻京、驻宁信访工作,做好进京去省赴泰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跟踪协调处理进京去省赴泰越级上访、非接待场所人员信访事项,配合处理在京、在省、在泰信访异常、突发事件;负责进京去省赴泰上访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组织协调各类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三)办信网络科(征集科)。受理办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和上级党委、政府转送、交办、督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信事项;承担办理“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以及本部门信箱来信相关事宜;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示;负责重要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自办、会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的使用、培训、督查、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突发性的网上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网络舆情预警信息;指导检查全市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四)督查督办科。督查督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化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查督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兴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督查督办国家、省和泰州市信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基层基础工作和“三无”(无进京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市建设;负责信访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认定和管理;提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信访形势,负责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负责信访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全市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复查科)。承担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信访政策法规咨询、答复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法治宣传和培训;负责网格化社会治理与信访融合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依法进行信访事项终结和无理信访事项终结的认定;负责协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